中国刑事印证理论批判
近年来有不少学者围绕”印证”来研究我国的刑事证明方法模式,这些研究造成的突出理论印象是:”印证”这一概念工具,在实证上能够较为具体地呈现中国特色刑事证明方法的类型特征;在规范上也能作为事实认定的具体判断标准发挥作用,尽管还应适当借鉴西方的自由心证方法.这导致”印证”一词在刑事司法实务中日益流行,且有泛滥之势.需要注意的是,有关研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对印证的理解不合常识且较为驳杂,无法清晰标识我国刑事证明方法的模式特征;对证明方法模式的归因解释难以成立;未能澄清对证明方法的应有规范立场,因而无力促成现实的合理化变革.因此,学界仍需寻找替代性的模式理论来说明我国刑事证明方法所面临的转型问题.
刑事证明方法模式、印证、自由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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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3-098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四川省创新团队”西部民族法治发展与创新研究”15TD0049和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点建设项目2015XWD-S0301的研究成果.
2016-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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