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评估模式辨异
法治评估对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大作用,但当前我国理论界对法治评估体系的一元化构想并不完备,忽视了我国法治评估实践中两种话语模式的分化.两种法治评估类型的理论基点,分别是以治理功能为核心的实验主义治理理论和以管理功能为核心的公共行政管理理论.两种评估模式在方法、目标、主体和后果上均存在着结构性的差异.必须严格区分两种评估模式,通过区隔和整合方法,建立二阶性、一体化的法治评估体系,以实现法治评估效果的最佳化.
法治评估、法治指数、国家治理、行政管理、法治评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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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D035;D920.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
2016-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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