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教义学反思:一个社会系统理论的视角
在中国社会面临转型的时期,宪法教义学需回答如何回应社会转型的问题,以及如何在宪法教义学的体系内进行价值判断的问题.传统法教义学的目的在于通过概念建构和逻辑方法实现法学的科学性,凯尔森将之限定在法规范的认知体系上,而将价值判断视为法政治.随着时代的变迁,法教义学出现了知识上的转向,被凯尔森视为法政治的价值判断领域扩展成为法教义学的任务之一.在社会功能分化背景下,宪法也承载了双重功能:抵御政治、经济等系统的直接侵入,将系统外的价值引入法律系统并辐射至整个法律领域.由此,宪法教义学需要实现从确定性向可能性的转变,需要整合安定性与后果考量,通过引入宪法变迁理论,建立"宪法变迁—确定规范可能性的边界—作出宪法决定"的工作流程.
法教义学、宪法教义学、社科法学、宪法学方法论
37
C916;D923.9;G64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
2016-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