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商法之维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涉案财产的处置有三套可供选择的程序,即行政处置程序、刑事诉讼程序、商法清算程序.相应地,在上述处置程序的选择上,也有三种不同的观点.行政处置程序缺陷众多,同时,它既不应当处置私人债权债务,也不应当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行政机关与法院之间的主导甚至领导关系.刑事诉讼程序难以承担此类涉案财产清算的大任,也不宜在刑事诉讼中大量援引民商事实体法并对民商事纠纷作出判决.这种涉案财产的清算应当适用商法清算程序.商法应当尽快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以便于依法进行涉案财产的清算,刑事诉讼法也应当对商法清算程序予以尊重.
非法集资、涉案财产处置、行政处置程序、刑事诉讼程序、商法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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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F719;K266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4NDJC220YB
2015-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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