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相对独立论
法学界一般认为,“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中的“独立”是指检察院作为整体的独立,而非检察官独立.但实际上,检察官相对独立具有检察制度内在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必要性:它是检察院整体独立的基础,是“检察一体”的前提和防止“检察一体”弊端的重要措施,是检察官法律地位、活动原则、司法规律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检察官相对独立是依法独立,是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检察一体”下的独立,是“独立”与“受制”的有机统一.
检察官、检察一体、相对独立、检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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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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