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中理性人标准之构建
他人内心世界的无法直接获知性,决定了个案裁判中理性人标准的不可或缺.司法实践中,需要运用理性人标准来完成相应的评价工作.理性人标准的运用包括三个阶段:理性人建构、场景重构、透过认知图式得出结论.个案中,通过设想一个具有特定知识结构和能力水准之人,在具体的场景下会形成什么样的认识,来完成对行为人的评价任务.理性人的内部结构主要包括知识结构、认知能力和行动能力,理性人的具体化即表现为理性人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水准的具体确定.理性人的具体化、场景的重构,均需在价值指引下进行.对此,认为理性人标准系为单一价值服务的观点不可取.理性人标准所要实现的价值,必须结合其所要解决的问题领域具体地加以确定,不同领域中理性人标准所要实现的价值也会不同.价值实现的基本途径是,将价值取向作为确定理性人能力水平和具体知识状况的标准,并指引场景的重构.理性人标准在私法中有着非常广泛的适用空间,并可扩展到公法领域.
理性人标准、认知图式、适用机制、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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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2013年度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项目编号:13SFB2031、南京大学985三期项目成果之一.
2015-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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