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
证券内幕交易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研究,需要借助因果关系理论的发展并重新审视内幕交易的行为本质.投资者因内幕交易而致权益被侵害是完全被动的,“比较优势论”有助于实现对内幕交易行为及其侵权责任的整体认知.内幕交易侵害其交易对手——“善意同时反向交易者”之“以信息对称为核心的公平交易法益”,而非投资者的“知情法益”.内幕交易行为提升了投资者亏损发生的客观可能性,二者之间具有事实上的因果关联.依托以原因力、有责性、公平性等若干要素为中心的理论与价值判断体系,并贯彻侵权法之填补及预防损害的补偿性功能,经论证可知内幕交易侵权行为引致的损失限定为对手“交易损失的一半”,但应以相当于内幕交易人非法获利(包括所获收益或避免的损失)的投资者损失额为限.
内幕交易、因果关系、比较优势论、信息对称、公平交易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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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87;F275.1;F832.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BFX105
2014-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6-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