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财产权保护的观念转变及其立法回应——以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为视角
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保护需要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现有政策和制度安排、理论研究以及各地实践探索等各个层面在观念上存在一些偏差乃至错误的倾向,亟待转变,应在权利视角下遵循“权利赋予和回归、权利行使和运作、权利救济和保障”的逻辑主线加以更新.为此,在主体方面,未来立法应实现从偏重农民个体到重视农民及其集体的观念转变,在农民个体与农民集体关系上实现从失衡到均衡.在客体方面,未来立法应实现从“让利”到“还权”、从轻视财产权到重视财产权的观念转变.相关立法对此应积极回应,在价值取向上以自由为目标、以平等为基础、以秩序为前提、以效率为手段,最终实现公平;在立法原则上实现从政策到法律的转变,注重立法的体系性和科学性;在基本思路上坚持集体与个体的双重视角,并针对具体权利类型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
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农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
36
D922.6;F205;G645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14-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8-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