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人物理论视角下网络谣言的规制
对于公共人物制造或传播网络谣言的现象,需要结合自媒体时代背景,在完善公共人物理论的基础上进行有效规制.传统的公共人物理论有效地平衡了公众、媒体和公共人物之间的权利,但自媒体的发展使得这一平衡被打破,应对公共人物理论进行拓展与深化:公共人物的主体范围应当扩展至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定性侵权行为时,应区分实质恶意与一般恶意.对公共人物网络谣言进行有效规制,要理性认识这些谣言的积极与消极作用.直接的规制方式包括可追索的匿名制度、通过制度设计达到适度的“警示效应”,间接的规制方式包括构建理性的网络文化以及培育公平竞争的“思想市场”等.
表达自由、公共人物、网络谣言、网络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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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58-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