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系中“礼”“律”关系之辨正——质疑中国法律史研究中的某些“定论”
“中华法系”是在近代比较法研究中出现的概念,这个法系的核心价值观与根本制度是礼.但长期以来,学界在研究中将律作为中华法系的主干,而将礼束之高阁.有关礼的论述笼统而缺乏细致与具体,对礼在中华法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严重不足.正是这种几乎将礼摒弃在法研究领域之外的做法,使我们对中华法系产生了一系列误解.比如将“重刑轻民”、“以刑为主”归纳为中华法系的特点等等.在中华法系的制度构成中,律只是各种法律中的“一端”,其地位与作用都远远不能与礼相提并论.但律在中华法系中确实又有其特殊性,这就是在礼的指导下,“律义”经历了一个由法而儒的演变过程.但这个过程恰恰证明了,在中华法系中占据主导与主流地位的是礼,而不是律.
中华法系、礼、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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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法律文明史"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11AZD050
2014-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17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