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生效合同报批义务之违反、请求权方法与评价法学
批准生效合同报批义务的违反带来一道法教义学难题,对法学方法的会通提出了要求.此前的解决方案大都株守涵摄模式,停留于民法外部体系,即便偶尔触及个别原则,亦仅一笔带过,缺乏系统性价值评价的自觉.就此难题应该借助请求权方法的指引,从外部体系透入到内部体系中去,然后再返回到外部体系中来.在内部体系中结合具体情形下的利益冲突,参酌社会经济发展导致的价值变迁,遴选评价因素,构建评价标准,动态而务实地解决问题.然后再继续借助请求权方法的指引,沟通原则体系、法教义学概念(类型)体系乃至法律(司法解释)条文体系.在此过程中,各种法学方法也将围绕制度问题的解决而融会贯通.
批准生效合同、报批义务、法学方法论、民法双重体系
3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批准生效合同研究"12YJC820095号;暨南大学科研培育与创新基金研究项目12JNKY007号;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2AZD122号
2014-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1页
9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