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中国的司法价值观
对应于两次历史性社会转型以及第二次转型的三个发展阶段,当代中国的司法价值观发生了四次历史性变迁,即从为阶级斗争冲锋陷阵的政治司法价值观转变到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经济司法价值观,而后再演变为为社会稳定排忧解难的社会司法价值观,并走向为法治文明注译导航的衡平司法价值观.鉴于前三种司法价值观本质上都是法律工具主义的产物,是人治的变种,故有必要对其做历史性反思.唯此,型塑以“公正、廉洁、为民”为基本内核的多元衡平司法价值观方为可能.
政治司法价值观、经济司法价值观、社会司法价值观、衡平司法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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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研究"09QZD062;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阶段性成果
2014-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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