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院弹劾军机案的宪法学解读
资政院弹劾军机案是清末筹备立宪过程中的重大事件,本文试图以宪法学的视角对其进行新的解读.弹劾军机案是与立宪派请愿速开国会运动紧密相连的,由于国会不能速开,资政院自我定位为准国会,与军机大臣展开立法权之争与代议机关地位之争.在清廷模仿德日建立二元君主立宪制的前提下,弹劾军机案本身(包括弹劾主体与对象)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但立宪派议员以宪法革命的姿态、用启蒙思想家的民权与代议思想作武器、以虚君共和的英国为典范,与军机处及其背后的皇权展开了多轮角力.弹劾军机案的遗产也并非全然是正面的,议员们对于现行制度缺乏基本的尊重,超越自身的法律地位与权限,把资政院想象成“无所不能”的英国国会,是为民初国会“毁法造法”之先河.
弹劾军机案、资政院、二元君主立宪制、宪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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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受到“北京市支持中央高校共建项目——青年英才计划”YETP0144
2014-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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