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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先行法治化的基本路径及其法理限度

引用
近年来,江苏、广东、浙江等地提出了先行法治化目标.针对这一现象,学者们就我国单一制体制下地方先行法治化的可行性、与法制统一原则的关系以及是否仅限于发达地区等问题产生了争议.在政府、法律职业阶层和民间力量等地方法治发展主要推动力的相互作用下,地方先行法治化的立法、行政和司法实践呈现出“体制内回应型”的基本路径.“体制内回应型”路径下的地方先行法治化在主体、内容和形式上存在偏离法治的情形.客观评判“地方先行法治化”命题的法理限度,重塑地方先行法治化的回应型路径,是协调地方法治与国家法治关系,保证地方法治建设合乎法治理念的关键.

地方先行法治化、体制内回应型路径、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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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2013-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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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1002-896X

11-116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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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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