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以来“主权在民”条款的中国式阐释
从宪法史来看,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首度将“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条款纳入根本法之中,由此开创了百年来的一个经典立法例,形成了“主权在民”的法律信条。然而若追溯制宪历程,不难发现,此一条款无论在民国时期还是在新中国时期,不仅表述形式不一,而且在解释上也存在多重争论。
主权在民、《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式、阐释、新中国时期、民国时期、根本法、立法例
D082(其他政治理论问题)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06-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