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的人本化趋势与国际投资法的革新
国际法的人本化要求国际社会不仅要关注跨国经济交往带来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的增加,而且要关注和解决经济活动所伴生的环保问题和人权问题。现有的多数国际投资条约,无论从实体法还是从程序法视角来考察,都无法适应人本化的需求,也无助于与投资相关的人权、环保等社会价值的实现,因而导致了近年来一系列的相关改革。改变现有投资条约过分偏袒投资者而忽略东道国管辖权及与投资关联的各种社会价值的立法导向,强化投资者的社会责任,给予东道国政府及其国民直接依据国际法追究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权利和机会,将是未来国际投资法革新的重要内容。
国际法人本化、环境保护、人权保护、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条约
D996.4(国际法)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NCET-08-085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09&ZD03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资助项目资助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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