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公众认同、功能期许与道德承载——对刑法修正案(八)的复眼式解读
刑法修正案(八)不但针对我国转型时期的社会情势和国情民意予以了很大程度的回应,而且也体现了官方和主流民意对刑法的功能期待,承载了当下社会基本的集体道德情感,但被一些刑法改革者认为立法理性不够或过多地迁就了庸俗的民粹主义,以致没有较好地摆脱传统工具主义和重刑主义的思维与窠臼。诚然,转型时期高度复杂的社会情势和大众心理基质难免使得实定刑法所蕴含的价值理念互有差别、充满悖反乃至相互抵牾。欲对这种吊诡的多重面向予以同情之理解与有效的解读,除了法学与逻辑的思维论证,更重要的可能还必须导入法律社会学、社会心理学和法律经济学等多维度的复眼化视角。
刑法修订、公众认同、功能期许、道德承载、复眼化视角
D90-052(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7BFX009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36-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