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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化改组的法律性质及其表述

引用
企业公司化改组的法律性质取决于原企业的营业重组方式,可能是分立、合并、减资、分立与合并相结合或整体变更,也可能是营业转让或者未经法律承认的营业出资.以”净资产折股”等术语表述公司化改组,规避了出资类型限制和分立企业债务承担规则,使发起人向新公司转移原企业债务的行为合理化.在原企业债务纠纷中,企业改组的法律性质成为争议焦点.司法解释试图平衡新设公司与原企业债权人的利益,但其表述上的紊乱阻碍了司法政策的贯彻.公司化改组之表述及相关司法困境的法律根源在于:公司法对出资方式过度限制,民法通则等法律的分立企业债务承担规则过于严苛.

净资产折价入股、企业分立、企业改制、营业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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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6(中国法律)

2011-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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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1002-896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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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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