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行政诉讼
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事后救济型行政诉讼,常常无法排除或修复行政活动对原告造成的严重损害后果,导致原告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直接威胁到行政诉讼救济的有效性和社会稳定与和谐.应尽快弥补这个法律缺失,建立以事前和事中救济为特征,旨在对抗威胁性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的预防性行政诉讼制度,真正实现权利有效保障.
行政诉讼、预防性行政诉讼、权利保障
32
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CFX018
2010-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72-180
行政诉讼、预防性行政诉讼、权利保障
32
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CFX018
2010-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72-180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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