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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行政诉讼

引用
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事后救济型行政诉讼,常常无法排除或修复行政活动对原告造成的严重损害后果,导致原告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直接威胁到行政诉讼救济的有效性和社会稳定与和谐.应尽快弥补这个法律缺失,建立以事前和事中救济为特征,旨在对抗威胁性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的预防性行政诉讼制度,真正实现权利有效保障.

行政诉讼、预防性行政诉讼、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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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CFX018

2010-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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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896X

11-116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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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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