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救者的损害与自我答责原则
当营救者明知存在风险,但仍然对由行为人所威胁到的他人法益进行救援,并因此导致自身法益遭受损害时,并非一律自负其责.倘若营救者是基于法定救助义务,或者是在没有更佳选择的情境中为了保护相比自身危险更为重大的利益,押或是为了挽救自己近亲属的生命、身体或重大人身自由法益而不得已施行救援行为,就不应对由此导致的自身法益损害承担责任.在其他情形下则应当肯定营救者自我决定地负担了风险,适用自我答责原则,因而不能就营救者自身的法益损害结果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央视大火案、自我答责、作为义务、期待可能性、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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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10-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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