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关系
如何理解奸淫幼女型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关系,刑法理论存在多种解释方案.在立法论上,可以从两罪法条竞合但刑罚轻重失序的角度展开修法必要性的论证.在解释论上,无论是将两罪解释为法条竞合进而主张"重法优于轻法"或者主张想象竞合犯而"从一重罪处罚",在法理上都难以自洽.较为妥当的解释方案是,缺乏有效同意是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具备有效同意则是嫖宿幼女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两罪是互斥关系.同意效力判断的关键在于幼女是否属于具备性同意能力的卖淫幼女.这不仅能够合理说明类法益对刑法章节设置的指导意义,而且有利于维持保护幼女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
强奸罪、嫖宿幼女罪、法条竞合、想象竞合犯、有效同意
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9CFX053
2010-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36-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