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违法行政行为的补正
如何处理依法定程序行政与行政效率之间的矛盾是行政法经常面对的难题.在处理程序违法但实体内容正确的行政行为时所面临的正是这样一个问题,而补正则是协调这两项原则之冲突的一项折中方案.对单纯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并加以灵活处理是国外行政法的总体趋势,只是宽容程度和处理方式有所不同.权衡我国相关因素并比之于其他国家,借鉴德国经验、确立补正制度是必要的,但在设定补正要件和期限时,应比德国更为严格,且应协调好补正与处理程序违法的其他制度之间的关系.
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补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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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苏省法学会招标项目
2010-0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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