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行为侵权责任之归责基础
为他人行为责任的基础在于赔偿义务人能够支配加害人的行为或者能够对直接加害人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此即支配或重大影响说.该说不仅是在对为他人行为责任各具体责任形态的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进行归纳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而且还有着深刻的经济和社会原因,即民事法律关系中隶属关系的存在、客观上人格不平等的凸显、个人自由意志的削弱以及责任保险制度的发达.提出支配或重大影响说对于梳理侵权责任法为他人行为责任的理论体系和责任形态、确定不同的责任类型、细分同一责任的不同层次以及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损害都具有重要意义.
侵权法、为他人行为责任、归责基础、支配或重大影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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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08SFB5019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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