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与现代侵权责任法体系
传统侵权法的内在体系建立在自然人过错侵权的基础上,无法满足现代风险社会的需要.从社会主体分化、风险来源、组织分工等社会基础出发,现代侵权法的归责体系应包括过错责任、危险责任和组织责任.其中过错责任日趋衰落,危险责任与组织责任成为风险社会中的重要归责事由.侵权法的外在体系应当反映其内在体系的本质结构,在立法模式上须围绕三元归责事由展开.
侵权法体系、风险社会、危险责任、组织责任、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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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08JZD0008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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