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驯化与内生性规则
法律应该被遵守.但遵守既可能来自守法者对义务的自觉,也可能来自守法者所感受到的制裁威胁.当守法主要源于威胁时,社会就会被撕裂为施法者与守法者两个相互对抗的阵营,法律也会成为暴政与奴役的工具.结合传统中国的某些思想资源、哈特的规则理论以及哈贝马斯的沟通行为理论,尝试弥合在守法行为中从”被威胁”到”有义务”之间的鸿沟,是内生性规则的理论诉求.
法律强制、法律遵守、内生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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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课题YZDN
2009-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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