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三种模式
中国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建立在”刑事优先于民事”的基础上,是一种”先刑后民”的程序模式.该模式造成了附带民事诉讼调解难和附带民事判决执行难,且导致附带民事诉讼违背民事侵权法的一般归责原则.学术界提出的”刑民分离”模式,尽管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却可能在实施中面临着一系列的制度障碍.司法实践中盛行的”先民后刑”模式承认民事赔偿折抵刑事处罚的合理性,有效地促成了被告方与被害方的和解,解决了被害人的民事赔偿问题,但在理论正当性上面临争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三种程序模式的并存,反映了中国法律制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显示出司法实务界自生自发的改革所具有的生命力,值得我们在推进法制改革的过程中给予足够的重视.
附带民事诉讼、先刑后民、刑民分离、先民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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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9-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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