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与传统刑事责任理论
最近十年的刑事责任研究基本停滞,无法实现理论之明显提升,其重要原因在于,责任论始终以刑罚为唯一关注,使得刑事责任论与刑罚论难辨你我,无法获得超越于刑罚论的实质性内核.”刑事和解”的出现,为我们展示了对责任的另一种理解可能,从而为摆脱责任论的研究困境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以和解的责任观为线索,对传统责任论的核心内容展开深入反思,可以看到:责任的承担,不仅要面向国家,而且要面向被害人和社区;责任的实现方式,应从”刑罚一保安处分”的二元格局,迈向”刑罚一保安处分一刑事和解”的三元格局;责任的基本诉求,则应在传统的惩罚与预防的框架内,导入恢复性的价值目标.
刑事责任、刑事和解、刑罚、保安处分、非刑罚方法
31
D9(法律)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07SFB3011
2009-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7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