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区分及宪法对民法的影响
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在义务人、权利广度、权利保护强度和对义务人的道德要求方面有本质区别.基于这种区分,关于宪法私法效力的直接效力说固然在理论上有导致权利冲突和损伤私法自治的弊端,间接效力说一样有过度确认民事权利的缺陷,而且后者在理论上也有很多弱点,两说均不足采.在未立法化的民事利益的保护问题上,宪法不应当对民法有影响,宪法对民法的影响应当限于制约强者的方面,并可借助”国家行为”的理论结构来发展我国的法解释.
基本权利、民事权利、直接效力说、间接效力说、国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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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9-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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