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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错误与再审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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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当把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民诉理论界存在争议.学者们对这一再审事由的批评存在合理性,但把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是与中国当下的国情相契合的,有助于抑制因违法管辖引起的地方保护.应当特别关注违反专属管辖、违反专门管辖、违法下放管辖权、规避级别管辖、受理明显无管辖权的诉讼、曲解案件性质受理诉讼这六类管辖错误的行为.管辖错误发生在诉讼的起始阶段,针对这一具有特殊性的再审事由有必要设 .置特殊的程序规则.

民事诉讼、再审事由、管辖错误地方保护、补充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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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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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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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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