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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应当如实回答”到”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引用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的义务,使其在刑事诉讼中陷入极为不利的境地.从承认和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和诉讼权利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在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该原则的确立将促使现有的刑事诉讼结构转向以平等对抗为基础的当事人主义诉讼,并为”口供本位”转向”物证本位”、”由供到证”转向”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改革提供契机,此外,还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刑事证据制度.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人权保障、诉讼结构、侦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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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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