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领域
面对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益扩张的知识产权,学者提出了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领域理论.公共领域是知识产权的效力所不及的知识领域与知识的某些方面.它不仅是对抗知识产权不合理扩张的旗帜和理论武器,也可以解决反对知识产权不合理扩张的社会力量的集体行动问题,还是创造的前提和知识产权制度正常运转的工具.公共领域存在的客观基础是知识的公共性、共享性以及历史继承性.尽管公共领域有独特的价值、功能和存在的客观基础,它也有假设前提虚假、作用范围有限等局限性.公共领域的局限性可以被克服.
知识产权法、公共领域、知识的公共性、公共领域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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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4JZD0016
2008-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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