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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

引用
传统的财产与侵权法理论一般不承认财产中的人格利益.近年来,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逐渐关注财产中的人格利益,并给予保护.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可分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财产、寄托特定人情感的财产、源于特定人身体的财产和源于特定人智慧的知识产权四大类;前两类为外在物的内化,后两类为内在自我的外化.依据事实和法律的标准被确定为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相对于可替代财产而言,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该得到更为充分的保护.

财产、人格利益、人格财产、可替代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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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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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6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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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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