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的法律属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解决合作社的法律属性问题.实践中农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以及其他合作社的建立,特别是合作社基本法的制定,都需要在理论上阐明合作社的法律属性.合作社是由利用合作社服务的人们拥有和控制,以满足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要为目的,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按照交易比例返还盈余的自治性企业.合作社与集体所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公司存在区别.股份合作企业是合作社的一种.
合作社、法律属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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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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