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公民知情权的行政救济途径.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涉及行政诉讼的类型以及法院的受案范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举证责任和诉讼程序都因不同的行政诉讼类型而有显著区别.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最关键的问题是法院对于国家机密的审查,政府信息是否国家秘密必须经过有权机关的确认,不能仅仅以属于国家秘密的空洞理由而不予公开.对于因政府信息公开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应当给予国家赔偿.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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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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