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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宪政是法治发展的高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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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宪政是法治发展的高级阶段.法治,作为百余年来中国人梦寐以求的事业,在建国后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初步探索、基本制度的奠定期,自1949年始,止于1956年.第二个阶段为中国法制的破坏期,始于1957年,止于文革结束.

社会主义法制、宪政、法治发展、中国人、基本制度、高级阶段、文革、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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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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