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之于破产案件适用
破产程序中存在着大量的纠纷,这既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参与破产程序的基础,也是正确理解我国破产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破产案件的规定的前提.基于破产案件的特殊性,对于性质不同的纠纷应当适用不同的审理模式:实体权利纠纷,原则上应适用通行的民事诉讼审理模式,而破产程序性争议以及围绕破产方案发生的争议,则应采用职权主义模式进行审理.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破产程序运行正当性的同时满足其迅捷性和公益性的需求.
破产案件、审判权、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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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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