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贫富分化的社会法理念及其表现
贫富分化问题已成为困扰我国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其根本成因在于西方的个人主义观念及以此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相应的社会法制度的缺失.矫正贫富分化的主要途径在于以整体主义观念为基础构建和完善社会法制度,这不仅符合现代社会的时代精神和各国社会立法的普遍做法,也与中国传统文化和法律观念相契合.但整体主义只是社会法的观念基础,而不是整个法学的观念基础.整体主义也并不意味着对个体主义的否定,二者是互补的,相辅相成的.
贫富分化、现代性、个体主义、整体主义、社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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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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