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之确立与展开
在刑法的解释与适用上,存在着形式的刑法解释论与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之争.形式的刑法解释论主张对刑罚法规进行字面的、形式的、逻辑的解释,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主张对刑罚法规进行实质的、价值的、合目的的解释.实质的刑法解释论是对形式的刑法解释论的扬弃,它不仅与刑法规范的特点、结构、内容相一致,具有方法论意义上的合理性,而且满足了我国刑事法治目标与罪刑法定原则兼具形式侧面与实质侧面的要求,适应了我国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体系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特点,具有优越的合理性.我国刑法应确立与贯彻实质的刑法解释论立场.
形式的刑法解释、实质的刑法解释、罪刑法定原则、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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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6JC820016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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