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权一般理论与民法典总则的体系构造——德国民法典总则的学理基础及其对我国的立法启示
近代德国民法学中的私权一般理论是德国民法典总则赖以形成的学理基础,民法典总则在本质上属于私权通则.民法典总则具有充分的方法论依据与实用价值.我国未来民法典应该设立总则,总则的体系构造应当以私权(民事权利)的一般原理体系作为逻辑基础.民法草案总则的体系存在缺陷,应当予以完善
私权一般理论、潘得克吞法学、民法典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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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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