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利他合同的基本理论问题

引用
基于”不得为他人缔约”的规则,罗马法上不承认利他合同.欧洲共同法时期受自然法学思想的影响,承认了利他合同,但以第三人的接受作为前提.因为其在实践上的缺陷,这一理论逐渐为新理论所取代,直接承认合同可以对第三人产生效力.建立中国法上的利他合同制度,不宜通过对合同法第64条的解释来实现,而应在完整借鉴大陆法系利他合同理论的基础上,在未来民法典中通过立法的方式来实现.

利他合同、不真正利他合同、格劳秀斯模式、德国模式

28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16-126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研究

1002-896X

11-1162/D

28

2006,28(4)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