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行缓起诉制度
基于对传统报应刑罚观的反思,现代刑事政策发生了某些转向.在”两极化刑事政策”、社区矫正、保护被害人、”除罪化”等刑事理念的影响下,现代国家对于轻罪案件中被指控人的处遇问题作了重新审视.缓起诉制度对被指控人虽有”去犯罪标签”之功能,但其适用不当可能侵蚀法官保留原则、滋生检察官权力滥用,进而有损刑事司法的谦抑性.我国未来如果引入缓起诉制度,应当严格限定其适用条件,并设置必要的救济程序.
缓起诉、除罪化、一般预防、特殊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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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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