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理性的误读、缺失与缺陷--以刑事诉讼为视角
形式理性关注法的周延性和法的权威性,它是法治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缺失形式理性的基本要素,既没有体现法的周延性,也缺乏法的和谐性,更缺少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我国实现法治的过程中,要清醒认识到法的形式化缺陷,但当前没有必要刻意地强调这种缺陷.
形式理性、刑事诉讼、周延性、权威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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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3JDO06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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