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登记改革与法定公证
我国现行民商事登记制度与民法原则多有不合.未来物权法或民法典应当贯彻权利外观自证优先原则,改造现行的权利证明公示机制,设立以民事赔偿为保障的法定公证,充分发挥公证机构的中人作用.对国家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实行公证生效登记备案制,合理确定登记错误和公证错误时的赔偿责任,并设立法定公证情况下的国家投保责任.
民商事登记、权利证明、中人公证、登记错误、公证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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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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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登记、权利证明、中人公证、登记错误、公证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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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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