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协议》的非歧视原则及其适用例外
<政府采购协议>(GPA)与WTO中其他的一揽子协定不同,对参加方安排了另行谈判的机会并规定了特殊的非歧视原则.该条约目前尚没有对专业性很强的政府采购技术性标准确定全面的规范,特殊适用例外也十分明显.这种特殊性为我国政府提供了谈判的空间,有必要从国际法角度务实地研究它们.
政府采购协议、非歧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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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36-144
政府采购协议、非歧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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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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