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合同的不完全履行及其救济
医疗服务合同具有委托合同的基本属性.医疗服务合同的给付义务属手段义务,对其不完全履行,无法从结果上判断,只能从过程上判断,此过程中债务人违反附随义务,同时构成对给付义务的不完全履行.无论财产损害还是非财产损害,在违约案件中均应予以赔偿.非财产损害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以及侵害人格权场合的抚慰金.对于财产损害赔偿的参照标准,在履行利益不易确定的场合,可以信赖利益作为替代标准.
医疗服务合同、不完全履行、说明义务、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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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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