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基本问题之反思
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根本问题在于形成体现现代证明活动自身特殊性的具体认知理论.裁判事实与事实真相之间的关系具有或然性,应寻求适当法律程序与规则,以保障关于案件事实的认识在最大程度上符合或者接近客观存在的事实.应当走出以点带面的偏狭思维,转向一种动态的证据概念,并在证据的真实性上强调当下社会认知条件所能达到的真实或属实.基于狭义证明理论,裁判并非都以查明事实真相为必要条件和最终目的,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法官的照顾义务和消极的实质真实义务.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应是一个多元化的、开放性的、与时偕行的体系.
认识论、事实、证据、诉讼证明、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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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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