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主义
律师制度起源于西方,法律职业主义是其主流指导理念.法律职业主义由三大基石构成.随着现代批判性思潮对其批判的展开,有必要重新审视国家主义、商业主义以及技术性职业主义和公共性职业主义的利弊.我国学术界和律师界所持的多是技术性职业主义的观点,政府的管制理念存在一定的模糊与混乱.以容纳多种伦理观为己任的”市民公共领域”理论,可能是建构我国律师职业定位新模式的可行路径.
法律职业主义、技术性、公共性、职业定位、市民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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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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