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的民间治理与转型期的法治秩序
NGO的民间治理对转型中国具有重大意义,它不仅与国家法秩序形成了耦合支撑、多元均衡、共谋与冲突等互动和张力状态,而且,还赋有反思性的对话协调机制、公民性社会资本的生成机制、公共领域的运行机制、自生自发秩序的衍生机制等秩序生发机制,从而为法治秩序提供了重要基础和支撑.因此,应克服NGO民间治理中的中国问题,推动其功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进而促进法治秩序的早日确立.
NGO的民间治理、社会资本、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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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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