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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理由探析

引用
再审理由的设计是对再审程序进行控制和协调倒丶蛩?在我国,应当明确区哪分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理由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理由;对于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理由,应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两方面分别进行规定;对于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只能以程序上的重大瑕疵为由而提起,以限制再审作不利于被告人的变更,体现再审程序的救济性.

实体真实、程序合理、新证据、救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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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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