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主观超过因素新论

引用
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并不否定主观超过因素的存在.无论大陆法系刑法抑或英美法系刑法基本都认可主观超过因素的定罪意义.所谓主观超过因素是指在构成犯罪的各要素中,超出故意内涵之外的主观要素,其中主要包括目的犯中的犯罪目的及倾向犯中的内心倾向.对于表现犯中的内心表现完全应该作为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宜按主观超过因素来对待.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主观超过因素存在与否的判断极为艰难,因此必须坚持弱化口供,强化推定及强化证伪的认定原则.

主观超过因素、目的犯、倾向犯、表现犯

27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62-7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研究

1002-896X

11-1162/D

27

2005,27(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